【9 月 3 日晚间,ST 三圣公告实控人潘先文终审判决结果】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潘先文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涉案证券账户连续 20 个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超公司同期总成交量 30%以上,犯操纵证券市场罪。潘先文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未经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 200 人,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2021 年 6 月 1 日,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 月 30 日被取保候审,2023 年 11 月 6 日被监视居住。今年 1 月,一审判决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 100 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 100 万元。截至今年 6 月底,潘先文持有 ST 三圣 24.2%的股份,仍为其实控人。截至 8 月 28 日,潘先文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ST 三圣的资金余额达 1.05 亿元,至今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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