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 9 月 4 日晚公告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9 月 4 日晚间,文峰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 4 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有了一审判决。公告显示,被告徐翔、徐需赔偿合计损失 110.26 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公告称,文峰股份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非终审判决,结果存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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