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支付界

  近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付机构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元支付”)被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曾“吞并”一家支付机构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本元支付成立于2006年,2012年获得支付牌照,是云南省首家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主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金融服务、健康产业等。

  本元支付在官网介绍称,自己是西南地区发卡量最大,业务覆盖领域最广泛、交易规模最大的企业,发行的“本元消费卡”覆盖云南全省,累计发行金额50多亿元,持卡用户1000多万人,合作商户近5000家,消费网点10000多个。此外,还是是云南省唯一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金融服务的综合型第三方支付企业。

  但2022年6月,本元支付在其第二次支付牌照续展中被中止续展审查。此次虽然被中止续展审查,但是本元支付承接了另一个支付机构的所有业务。

  同年6月,数字电视支付持牌机构昆明卡互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互卡支付”)发布关于退出支付业务的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已批准其退出支付业务的申请,正积极办理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本元支付承接了卡互卡支付的所有支付业务,如用户未在集中兑付办理期限内办理退费业务,后续可向本元支付咨询办理。

  随后不久,本元支付被监管重罚,由于本元支付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两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罚款54.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本元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执行支付结算、反洗钱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被查业务期间,本元支付在贷记业务交易环节仅基于贷记商户“付款”、“充值”金额进行了风险控制,贷记业务交易环节未综合客户类型、身份核实方式、交易行为特征、资信状况等因素建立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在被查业务期间,本元支付与特约商户建立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特约商户身份,经查134户特约商户中,有7户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或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登记错误。

  134户特约商户中,有55户特约商户既触发了可疑交易预警,又涉及到公安机关调查、核查,其中有10户特约商户未开展重新识别(尽职调查)。基于以上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本元支付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

  到了202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3年7月第六批)显示,本元支付通过了续展。

  牵涉刑事案件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石某甲、石某乙等掩饰、隐瞒犯所得等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黑0230刑初21号】显示,本元支付曾在一起隐瞒犯所得等的刑事案件中充当支付通道。

  上述判决书显示,2021年9月末,被告人石志益通过朋友介绍与“饭团”(未到案)联系进行倒卖USDT币。“饭团”用境外聊天软件与石志益取得联系,“饭团”告知石志益买卖USDT币的钱是博彩钱,钱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备付金付出,卡也不会被冻结。石志益随后组织多人参与其中,有的负责和“饭团”对接、排卡、资金回流等;有的负责在平台、代理商手里买卖USDT币,再统一转给“饭团”并结算,“饭团”按流水进行返利。

  2021年11月中旬后,“饭团”通知石志益原来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能使用了,并询问找到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石志益找到了中间人刘富强,表示本元支付可以提供第三方支付账户,但需要收取手续费。此后,“饭团”也同意支付其中的手续费,并另按流水的1%支付给石志益好处费。

  石志益重新对相关人员的分工进行调整,其中叶建冬负责接受“饭团”准备提供给本元支付的对公账户材料,并按照本元支付的工作人员“涛”的要求完善、整理对公账户材料,在将材料传给公司。

  整个流程为,被害人的钱款打入“饭团”控制的涉案青岛久勇安建材有限公司、黑龙江横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两个对公账户内,再由“饭团”操控将钱款转入本元支付账户,继而再从本元支付账户汇入到六名犯罪分子名下的账户内。

  最终经核查,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有46被害人被骗金额超466万元汇入涉案对公账户,其中有近350万元经过本元支付转至犯罪分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并用于买USDT币,再将USDT币转给“饭团”,“饭团”将返利汇至石志益等人账户。

  除了牵涉刑事案件,另外还有消费者在投诉平台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称,在本元支付推出的本元宝APP上购买了活期和定期产品,从7月至今已“无法提现”。且类似的投诉并非个案,也有消费者称在更早的6月开始就已发现无法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