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时任公司董事易伟操纵三夫户外(维权)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2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易伟【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会对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股票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易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下称操纵期间),易伟以直接控制账户、受托管理账户、借入配资账户等形式实际控制76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三夫户外”。操纵期间,易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形式,操纵“三夫户外”股票价格。截至目前,余股已全部卖出,账户组共计盈利27,970,620.32元。我会决定:没收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27,970,620.32元,并处以27,970,620.32元罚款。
2021年8月14日,三夫户外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易伟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内容如下:“因你涉嫌操纵‘三夫户外’,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成功代理过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三夫户外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三夫户外股票,且在2020年7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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