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10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应急管理部表示,为适应安责险法定强制实施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以确保安责险规范有序发展,强化事故预防的首要功能。

近些年,在安责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哪些经验?遇到了哪些问题?相较于原有的《实施办法》,新版《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哪些针对性的调整和修改?

需满足新要求

应急管理部表示,安责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各地区和各保险机构积极行动,主动探索,在组织推动和预防服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安责险费率厘定不合理、行业投保覆盖率发展不均衡、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对安责险制度实施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在此背景下,应急管理部结合全国安责险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修订后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综合来看,《修订征求意见稿》共6章48条,修订注重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突出强调和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强化安责险制度的事故预防功能。

修订重点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定完善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机制。针对目前安责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较为严重,且部分安责险产品保障范围不全、保险额度不够、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等问题,增加了产品和费率有关要求。明确了主要的费率调整因子,包括被保险人的事故记录和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配合整改事故隐患情况等。

北京浩博法律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春霞表示,不同行业的事故发生率、损失发生率均不同,统一采用一个标准的费率进行承保和理赔,就会导致出险高的行业险企不愿意参与承保,分行业匹配不同的费率水平,对于出险率高事故预防成本高的行业,收取较高的费率水平,可以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擅长的领域;费率水平与出险率动态挂钩,可以促使企业提升事故防范的水平和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让安责险真正发挥应有的事故预防作用。

拟定提升经营门槛

据统计,2020―2023年共四年间,全国安责险保单保费规模从64.34亿元增长到183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61.48%,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

虽然安责险市场在不断壮大,但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两年频频有保险公司因为提供虚假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报告、安责险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而且安责险的垄断事件也频频发生。

相较于《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险企参与运营安责险的门槛,如提高了服务的网点要求、资质要求等。

“提高参与门槛,可有效遏制牺牲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和水平去低价获客的行为。”崔春霞表示,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预防事故发生。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事故发生具有独特的规律,预防事故发生的服务能力也各不相同。如果参与运营的险企不具备事故预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仅为了获得保费,就会盲目恶性低价竞争,提供虚假的事故预防报告,不能真正起到事故预防的作用。

针对近几年部分地区出现的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或对市场份额进行分割、分配,或违规插手干预安责险市场经营活动,防止安责险制度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损害市场主体权益。

谈及此次安责险制度修订的意义,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通过修订《实施办法》,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乱象和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其次,有助于提升安责险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完善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机制,以及强化事故预防的首要功能,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此外,还有助于促进安责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通过防止垄断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等措施,可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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