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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罗普特(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进展,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递交网上立案,提起诉讼。未参与诉讼索赔的股民,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罗普特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罗普特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罗普特: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罗普特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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