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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佳云科技(维权)(300242)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号),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佳云科技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已可据此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在2021年12月1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佳云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佳云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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