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纸业(02002)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26日,世纪阳光(公司的附属公司,作为委托方及贷款人)与贷款银行(作为受委托方);及齐城智慧(作为借款人)订立委托贷款协议II。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利率为一年期LPR加440个基点。
集团拟透过订立委托贷款协议II提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收益率,从而提升集团的投资收入及溢利。委托贷款协议II项下贷款的利率为一年期LPR加每年440个基点,此将使集团可从净息差中获益,塬因为集团根据委托贷款协议II收取的有关贷款利率高于集团的平均借款成本。委托贷款协议II的条款乃由世纪阳光与齐城智慧基于(其中包括)齐城智慧的融资需要以及集团对齐城智慧的还款资金来源、业务状况与信誉所作评估,按公平塬则磋商厘定。于委托贷款协议II日期,董事认为,委托贷款协议II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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