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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490证券简称:鹏欣资源(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仅剩四个月,目前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4日,鹏欣资源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公开报道显示,此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鹏欣资源示范性案例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鹏欣资源向股民赔偿损失5,215.22元,四位高管在1%-5%不等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并支付全额赔偿。

  鹏欣资源2023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裁定原告撤诉文书32案,判决驳回全部诉请 3 案,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1案,完成诉前调解案件61案,公司无须赔偿21案,已完成法院民事调解1案。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鹏欣资源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鹏欣资源股民二审胜诉 索赔时效仅剩四个月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