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4日晚间,亚联发展(维权)、*ST深天(维权)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和2023年8月29日 公告遭证监会立案。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亚联发展涉及的主要违规为: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纳入亚联发展 2021 年合并报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亚联发展持股比例 45%。开店宝 2021 年度少记营业成本 70,109,681.52 元、营业收入36,798,329.17 元、应付账款 17,389,196.03 元、应交税费 2,207,899.75 元,多记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2.33%;虚增净资产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 81.39%。(卓翼科技维权入口)

  *ST深天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深圳证监局拟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不同金额的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亚联发展、*ST深天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买入亚联发展,且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亚联发展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1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深天,并于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深天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深天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亚联发展、*ST深天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第1张